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1-04-03 16:0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4-01       报名截止:2021-04-09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8名卫健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卫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公告。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在1986年4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至2021年3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二)须知事项
1.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精神,岗位代码为“105~107”的岗位只接受2018年省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报名。
4.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或委托人)在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时须已申领“苏康码”,考生本人须提前申领“苏康码”,到达指定场所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等活动。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告知。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6.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1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邮箱提交电子报名材料,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09:00~4月10日17:00.
报名时间开始前或截止后不受理任何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
3.报名邮箱:88813710@163.com,邮件主题备注名为:2021招聘+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以下材料原件依序扫描汇总为一个PDF文档上传邮箱:
(1)《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卫健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填写完毕后自行打印,并签好姓名,再扫描);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招聘活动全程使用,与资格复审、考场等现场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3)学历和学位证书(2021年毕业生暂未取得的,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2021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承诺书》(附件3.打印件签名后扫描);
(6)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资格初审。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4月7日09:00~4月11日17:00.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1812820.陈述申辩时间为2021年4月7日09:00~4月12日16:00.请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邮箱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通知现场资格复审。
(二)现场资格复审及注意事项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4月13日(9∶00~11∶30.14∶30~17∶00)。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东附楼四楼会议室。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现场资格复审,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现场指导和监督。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邮箱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4张(已在海安其他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和改制后乡镇民营医院工作的人员,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参与现场资格复审。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审核,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审核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对复审意见有疑议,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符合本公告其它岗位报名条件的,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名。改报名时间:2021年4月14日(09:00~11:30);改报名地点: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717室(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21年4月15日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公示。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另收取面试费100元。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21年4月16日(14:30~16:00)到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717室(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招聘由笔试和面试组成。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不需笔试,其余岗位的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其它岗位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笔试结束次日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以及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为弃考。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为总成绩,其它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体检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体检人员确定。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其他岗位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同一岗位,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由拟聘人员依次自主选择单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工作单位后,由主管部门报送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021年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21年9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报考护士(师)岗位的人员,须在聘用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其他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因劳资纠纷影响聘用的;
6.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8861076(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七、本《公告》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1812820(海安市卫健委人事科)。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17:30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9名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江宁人社服务平台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江宁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或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19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以上人员应聘时均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其中2019和2020年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1日9:00至2021年4月9日16:00.
3.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
4.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4月2日9:00至2021年4月10日16:00.
5.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1年4月2日9:00至2021年4月10日18:00.
6.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栏。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岗位。
7.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17)146号)。
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4月2日9:00至2021年4月11日16:00.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在资格复审中审核不合格人员不退费。
8.相关要求: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或纳入《南京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有关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将及时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上公布。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4月12日10∶00-16∶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补报不成功应聘人员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三)资格复审
笔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成功后,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关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网站,以便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笔试,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复审不合格,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以及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笔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布或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
按目前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资格复审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试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用笔试加面试(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由南京市江宁区卫健委统一组织。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的有关规定,对纳入《南京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的岗位,可结合实际报名情况,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实施招聘。本次招聘中,对江宁区卫健系统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师(全科医学、临床医学)、放射科(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和影像科(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等紧缺岗位,如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小于或等于3:1时,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1.笔试。笔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知识、技能为主,合格线为60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指定考试培训机构。
笔试时间和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未按通知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布。
2.面试。笔试阅卷结束后,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数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与岗位的匹配性。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考察、选岗
考试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人员,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再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直接面试的人员,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采用合并招聘的岗位,应聘人员在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受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岗位信息表中关于服务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计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卫健委 025-52136981
南京市江宁医院 025-52087071
南京市江宁中医院 025-87155123
六、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2285770